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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家屬能見面嗎?

刑事拘留家屬能見面嗎?

一、刑事拘留家屬能見面嗎?

1、刑事拘留家屬不能見面,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親屬不可以會見嫌疑人,但親屬可以委託辯護人會見嫌疑人,會見的規定如下是:

(1)、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2、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案件,在偵查期間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許可。上述案件,偵查機關應當事先通知看守所。辯護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瞭解案件有關情況,提供法律諮詢等;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實有關證據。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不被監聽。

二、律師會見在押人員需要什麼材料

1、律師的執業證(原件和複印件)

2、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律所出具的《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3、刑事辯護委託書(如果是法律援助的,則需要出具法律援助公函)

4、委託人(一般是當事人家屬)身份證件和親屬關係證明。

只要具備這些手續文件,律師可以隨時會見當事人,不受會見時間及次數的限制,建議提前預約。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持有前述的證件,看守所就應該在48小時內安排會見。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親屬不可以會見嫌疑人,但親屬可以委託辯護律師會見嫌疑人,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會見嫌疑人。

會見犯罪嫌疑人是律師所擁有的一項法定的權利,根據《刑事訴訟法》當中的要求,犯罪嫌疑人被採取刑事強制性措施之後,辯護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但是也是需要向看守所提前來進行預約,防止時間方面有問題,當然,犯罪嫌疑人親戚朋友是不能夠會見犯罪嫌疑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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