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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的判刑處罰是怎麼樣的?

醫療事故罪的量刑幅度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醫療事故罪屬於事故性犯罪,刑法規定對這一類行為進行刑事處罰,主要是考慮這類行為所造成的後果的嚴重性和影響面的問題,因此,注重事故的危害程度是對醫療事故罪量刑的首要原則。醫療事故罪侵害的是國家衞生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權,因此,事故的危害程度主要從以下幾方面考察:

醫療事故罪的判刑處罰是怎麼樣的?

第一,醫務人員不負責任的程度。

第二,犯罪的具體情節。主要是醫務人員在接診病人過程中表現出來的具體過程。

第三,造成的後果。主要是造成病人死傷的情況。當事醫務人員一貫的行為與醫療事故的發生有必然的關係,因此,一貫的行為對於處罰醫療事故責任人員是很重要的依據。行使醫療行為的過程中有特別惡劣的情節。刑法第335條只規定"嚴重不負責任",沒有涉及情節惡劣問題。情節的輕重是量刑的關鍵。如多次向病人家屬索要紅包,未果的情況下,有故意拖延治療,不認真治療,甚至造成誤診誤治。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通知回單位搶救病人也拖延不回來,回來後不認真搶救,還對病人耍態度。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醫療事故罪】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就診人死亡或者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