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塑料子彈的玩具槍犯罪算什麼罪?

一、塑料子彈的玩具槍犯罪算什麼罪?

塑料子彈的玩具槍犯罪算什麼罪?

如果只是沒有殺傷力的塑料子彈玩具槍不能夠算犯罪。玩具槍是否量刑、如何量刑,要根據玩具槍的時間殺傷力,持有者的主觀意圖綜合考慮,對於沒有殺傷力的玩具槍,不應視為犯罪;對於殺傷力較大的、持有人有不法目的的,應當比照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量刑,在此基礎上從輕處罰。

對於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以壓縮氣體為動力且槍口比動能較低的槍支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不僅應當考慮涉案槍支的數量,而且應當充分考慮涉案槍支的外觀、材質、發射物、購買場所和渠道、價格、用途、致傷力大小、是否易於通過改制提升致傷力,以及行為人的主觀認知、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堅持主客觀相統一,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批覆同時規定,對於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持有、私藏、走私槍鉛彈的行為,在決定是否追究刑事責任以及如何裁量刑罰時,應當綜合考慮槍鉛彈的數量、用途以及行為人的動機目的、一貫表現、違法所得、是否規避調查等情節,綜合評估社會危害性,確保罪責刑相適應。

《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二、如何認定槍支彈藥的犯罪標準?

我國對槍支的管理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對於市面上的一些仿真槍是否是槍支,這要經過各市技術部門鑑定,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這是法律規定的,是不是仿真槍主要是看殺傷力要鑑定。

(一)凡是制式槍支、彈藥,無論是否能夠完成擊發動作,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

(二)凡是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包括自制、改制槍支),一律認定為槍支。

(三)對不能發射制式彈藥的非制式槍支,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於等於1.8焦耳/平方釐米時,一律認定為槍支。

(四)對制式槍支、彈藥專用散件(零部件),能夠由製造廠家提供相關零部件圖樣(複印件)和件號的,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散件(零部件)。

(五)對非制式槍支、彈藥散件(零部件),如具備與制式槍支、彈藥專用散件(零部件)相同功能的,一律認定為槍支、彈藥散件(零部件)。

我國對於槍支彈藥的管理是非常嚴格的,如果是塑料子彈的玩具槍不能夠算是犯罪,不過這個也是要經過公安部門的鑑定才能夠定奪。因為有的槍支是披着玩具槍的外殼,但實際上是具有殺傷力的,因此如果這個玩具槍具有殺傷力,依然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