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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行賄罪司法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商業行賄罪司法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一、商業行賄罪司法解釋具體是怎麼規定的?

我國沒有商業行賄罪,和商業賄賂相關的罪名包括:

(1)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2)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3)受賄罪。

(4)單位受賄罪。

(5)行賄罪。

(6)對單位行賄罪。

(7)介紹賄賂罪。

(8)單位行賄罪。

二、行賄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於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三、涉嫌行賄罪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情形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涉嫌行賄罪可以宣告緩刑的情形有哪些?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綜上所述,並不是只有向國家公職人員行賄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在商業往來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也要被判刑。作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如果有受賄行為,犯罪情節嚴重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