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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是一種主刑嗎,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是一種主刑嗎 緩刑是什麼意思

我國的刑事處罰可以分為主刑和附加刑,而主刑和附加刑中又具體包括了一些明確的刑罰。實踐中,我們發現法官在對罪犯判刑的時候往往會同時判緩刑,那緩刑是一種主刑嗎?可能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緩刑是一種主刑嗎

1、管制:就是指對犯罪分子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機關予以執行的刑罰方法。管制是我國主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方法,屬於限制自由刑。

2、拘役:就是指短期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就近執行並實行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拘役屬於短期自由刑,是主刑中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輕刑。

3、有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並強制其進行勞動並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

4、無期徒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強制其參加勞動並接受教育改造的刑罰方法。它是僅次於死刑的一種嚴厲的刑罰。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沒有刑期限制,罪犯被剝奪終身自由。在判決執行以前的羈押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

5、死刑:也稱生命刑,就是指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罰方法。

死刑是對犯罪分子的肉體予以剝奪而不是對犯罪分子的自由予以剝奪,是最嚴厲的刑罰方法,因此也稱為極刑。我國對於死刑的適用,歷來採取少殺、慎殺政策。刑法典總則關於適用死刑的限制性規定主要表現在: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二、刑法上的緩刑是什麼意思

緩刑,不是刑罰的種類,只是刑罰執行的一種制度,它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判處拘役(管制除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其犯罪情節和認罪、服罪、悔罪表現,認為原判刑罰可以暫緩執行,規定一定期限的考驗期,在考驗期內沒有發生法定的撤銷緩刑的情形、原判刑期不再執行的一種刑罰執行制度。

1、條件性,緩刑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小,具有悔罪表現,認為暫緩執行刑罰不致再危害社會的犯罪分子。緩刑規定不執行原判刑罰附有嚴格的條件,只有通過了規定的條件才能免除刑罰的執行,對於不符合緩刑執行條件的,不但不能視為刑罰已執行,還要恢復原判刑罰的執行。

2、期限性,緩刑規定不執行原判刑罰有一定的考驗期,只有通過一定時期的考察,才能檢驗出犯罪分子是否得到改造,刑罰的目的是否達到,從而決定原判刑罰執行與否。

3、減緩性,減緩性就是對實刑執行強度的減輕,執行期間的延緩,給輕刑罪犯在執行中一定的寬大,體現了我國刑法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立法宗旨。根據緩刑犯改造的表現,延緩後仍有繼續執行的可能性。

根據上文的解答,我們知道其實緩刑並不是主刑的一種,同時也屬於附加刑,緩刑僅僅是一種刑罰執行的制度,但並不屬於刑罰的種類。而實踐中也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被判緩刑,這需要滿足規定的條件才行,不然也是不具有被判緩刑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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