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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構成這三種犯罪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

購買假幣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1.行為人在主觀上出於故意。貨幣不是商品,不能出售是眾所周知的常識,在現實生活中更不可能存在用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某一貨幣的情況。只有偽造的貨幣,才能有以低於貨幣面值出售或者購買的可能,因此,無論是出售者還是購買者,其主觀上想牟取非法利益,發不義之財的目的不言自明。至於運輸偽造的貨幣罪,行為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在主觀上也有故意。如果託運人並未向承運人如實告知所運貨物的真實情況,因受矇騙等原因不知道所運輸的是偽造的貨幣的,不構成犯罪

2.行為人在客觀上必須有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的行為。“出售偽造的貨幣”是指以盈利為目的,以各種方式或途徑,以一定的價格賣出偽造的貨幣的行為。“購買偽造的貨幣”,是指行為人以一定的價格用貨幣買入偽造的貨幣的行為。“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明知道是偽造的貨幣,而使用汽車、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或者以其他方式將偽造的貨幣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的行為。(一般認為,“從一地運往另外一地”是指如從A省運往B省,而在某省某市A區與B區之間的運送不認定為運輸而應認定為持有。)

3.出售、購買、運輸偽造的貨幣,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才構成犯罪。這是區分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的規定,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是指出售、購買偽造的貨幣或者明知是偽造的貨幣而運輸,數額較大的行為。

購買假幣或者是偽造假幣以及製造假幣,都是對我國的貨幣市場造成嚴重的損害,這也是對普通民眾的經濟利益的直接損傷。針對於這種行為,我國是進行嚴厲打擊的,不允許有假幣流入貨幣,以此造成貨幣流通的危害或者是貨幣流通的不足。保證民眾的經濟利益不受到損失。

標籤:假幣 犯罪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