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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犯罪後是否要受處罰

精神病人犯罪後是否要受處罰

近年來,我國精神病人的犯罪作案手段殘忍,人身危險性大,危害後果嚴重,對其周圍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那麼,精神病人犯罪後是否要受處罰?如果要受處罰,那在實際案件中,精神病人犯罪該如何處罰呢?接下來,我們一起在下文中瞭解這方面的知識吧。

一、精神病人犯罪後是否要受處罰

1、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不負刑事責任。(責任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必要的時候,由強制醫療)

2、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只要着手實行時具有責任能力與故意、過失,喪失,喪失責任能力後所實施的行為性質與着手實行時的行為性質相同,行為人應負既遂的刑事責任;如果喪失責任能力後實施了異質的犯罪,對前行為承擔未遂的責任。

3、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精神病人可能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也可能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確定精神病人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應經過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宣告。人民法院的宣告應經精神病人的利害關係人進行申請。被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精神病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他的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該精神病人自己擁有財產,則以他本人的財產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適當賠償。但單位作監護人的除外。精神病人未經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侵害人自稱有精神病,則應由其本人承擔賠償責任。

二、精神病人犯罪該如何處罰

1、在刑罰適用方面,司法實務中應依據司法精神病鑑定關於行為人屬於限制責任能力及其等級、程度的鑑定結論,結合犯罪行為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行為人的其他個人情況,根據罪責刑相適應進行綜合分析,具體裁量,確定刑罰。對限制責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如屬於嚴重減弱責任能力的,應予以較大幅度的從寬處罰(主要是減輕處罰),也可以考慮緩刑的適用,直至免予刑事處罰。

2、對屬於中度減弱責任能力的,則應予以較適中的從寬處罰(從輕或減輕處罰不排除緩刑的適用)。

3、對屬於輕度減弱責任能力的,應予以較小幅度的從寬處罰(原則上只能從輕處罰,且從輕幅度不能過大)。但是對於那些雖然是輕度精神病患者,犯罪性質惡劣、犯罪手段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的犯罪,一般不應當減輕處罰,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考慮從輕處罰。

綜上所述,只有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才不負刑事責任。也就是説並不是只要精神病人犯罪就一律不需要受到處罰,這其實也是區分了不同情況進行處罰了。當然在訴訟過程中,也是可以委託律師來提供辯護,爭取寬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