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侮辱誹謗罪到哪報案處理?

一、侮辱誹謗罪到哪報案處理?

侮辱誹謗罪到哪報案處理?

可以向警方或公安機關報警。

如果遭人誹謗或侮辱個人名譽並沒有造成什麼嚴重損失的話,那麼當事人向警方報警,如果當事人遭人損壞名譽情節嚴重時,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如果公安機關認為不構成刑事犯罪不予受理的話,那麼當事人還可以自己想辦法去搜集證據,然後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賠禮道歉,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侮辱和誹謗是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機關可以直接受理。按照刑法規定,誹謗罪一般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也即“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誹謗案件,應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1、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二、告人誹謗需要什麼證據?

起訴誹謗罪,需要的證據有:

1、證明誹謗存在的大字報、錄音、錄像等;

2、證人證言等;

誹謗的構成要符合下列要件:

1、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2、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人格尊嚴、名譽權。侵犯的對象是自然人。

3、誹謗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對一般誹謗行為需要年滿16歲,16歲以下是限制民事責任能力人,同時16歲也是刑事責任年齡。16歲以下的人有誹謗行為,其監護人有賠償責任。

4、誹謗主觀上必須是故意,行為人明知自己散佈的是足以損害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這種結果的發生。行為人的目的在於敗壞他人名譽。如果行為人將虛假事實誤認為是真實事實加以擴散,或者把某種虛假事實進行擴散但無損害他人名譽的目的,則不構成誹謗。

綜合上面所説的,侮辱誹謗是可以自己向公安機關報警,或者是收集相關的證據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只要符合法定的條件都是可以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對於當事人不僅需要承擔被害人的賠償責任,而且還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