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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了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判刑?

犯了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判刑?

一、犯了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判刑?

行為人盜竊國家機關印章,構成犯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罪情節越重,量刑就越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盜竊國家機關印章罪怎麼認定?

1、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或印章的行為。盜竊的必須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或印章,才能構成本罪。如果所盜竊的不是公文、證件、印章或者雖是公文、證件、印章但不屬於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亦不能構成本罪。構成犯罪的,應當以他罪如盜竊罪、盜竊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等治罪。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既可以是軍人,又可以是非軍人。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及印章而仍決意盜竊、搶奪或毀滅。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如果不知是公文、證件、印章而盜竊、搶奪或毀滅的,不能構成木罪,但可構成他罪如盜竊罪、搶奪罪等。至於其動機可多種多樣,或為了招搖撞騙,或為了出賣謀利,或為了自用,等等,不論動機如何,均不影響本罪成立。

只要是行為人實施了盜竊、搶奪或者毀滅國家機關印章的行為,此時該行為人就會被認定為犯罪,公安機關需要對其立案偵查,如果是該行為人的盜竊、搶奪或者毀滅行為還給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社會秩序的穩定造成嚴重危害的,會被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