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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處罰金怎麼交?

犯罪嫌疑人被處罰金怎麼交?

在很多經濟犯罪中,比如集資詐騙、合同詐騙中,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除了對犯罪分子判處有期徒刑等刑罰外,還會附帶財產刑,也就是判處罰金。一般來説,罰金要一次性繳納完畢,並且在規定期限內完成。那麼,犯罪嫌疑人被處罰金怎麼交?下面我們一起來看看小編是怎麼説的。

一、犯罪嫌疑人被處罰金怎麼交?

1、法院判刑後的罰款,應該是財產刑之一的罰金。罰金的繳納方式是法院開一個罰金的票據,然後你拿着該票據到任意的法院指定銀行都可以去交的,銀行會給你個回執,你拿着這個回執給法院,並且保留一聯以證明自己交了就可以了。遲交的話有可能加收滯納金或者強制繳納。

2、罰金是指強制犯罪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金錢的刑罰方法。罰金作為一種財產刑,是以剝奪犯罪人金錢為內容的,這是罰金與其他刑罰方法顯著區別之所在。

二、罰金的繳納方式有哪些?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並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關於這裏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於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餘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於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這裏的由於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6條的規定,主要是指因遭受火災、水災、地震等災禍而喪失財產;罪犯因重病、傷殘等而喪失勞動能力,或者需要罪犯撫養的近親屬患有重病,需支付鉅額醫藥費等,確實沒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情形。

通過上面的這篇文章,小編告訴了大家犯罪嫌疑人被處罰金怎麼交。其實手續並不複雜,經過審判後,法院會開出判處罰金的票據,然後犯罪分子或者代理人拿着票據到指定銀行繳納即可。繳納完畢罰金後,銀行會給一個回執,這個罪犯自己留一聯,然後交給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