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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是犯罪較輕嗎?

取保候審是犯罪較輕嗎?

一、取保候審犯罪較輕嗎?

適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並不一定都是犯罪情節較輕的,例如犯有嚴重罪行的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二、怎樣辦理取保候審程序?

1、取保候審的申請

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

3、取保候審的執行

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佈後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適用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並不一定都是犯罪情節較輕的,例如犯有嚴重罪行的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可以取保候審。且當事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活動的範圍是要遵循公安的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