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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量刑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法院對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量刑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一、法院對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量刑的具體標準是什麼

1、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三條【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罪】非法生產、銷售專用間諜器材或者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量刑規則有哪些

1、【量刑的一般原則】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

2、【從重處罰與從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刑罰。

3、【減輕處罰】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本法規定有數個量刑幅度的,應當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個量刑幅度內判處刑罰。

犯罪分子雖然不具有本法規定的減輕處罰情節,但是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4、【犯罪物品的處理】犯罪分子違法所得的一切財物,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違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財物,應當予以沒收。沒收的財物和罰金,一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和自行處理。

三、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犯罪構成有哪些

非法銷售專用竊聽器材罪的犯罪構成有: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竊聽、竊照專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使用竊聽、竊照專用器材,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3、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只要是年滿十六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構成。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實踐中,行為人實施這種竊聽、竊照的行為,一般是出於某種非法的目的,有的則是出於好奇,不論行為人出於何種目的和動機,都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日常生活當中,公民的個人隱私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有人通過非法竊聽的專用設備來對他人隱私進行窺探,那麼會嚴重的擾亂社會秩序,也有可能會對國家安全受到損害,對此行為情節嚴重的會構成刑事犯罪,需要接受刑事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