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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事處和分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辦事處和分公司的區別是什麼
分支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為分公司;一種為辦事處。分公司可以從事經營活動,而辦事處一般只能從事總公司營業範圍內的業務聯絡活動。分公司、辦事處税收待遇不同,主要體現在企業所得税和流轉税上。
從企業所得税看,辦事處由於不能從事經營活動,沒有業務收入,不存在利潤,也就沒有應納税所得額,無需繳納企業所得税;對於分公司而言,企業所得税可以在分公司所在地税務機關繳納,也可以彙總後由總公司集中繳納。對於由總公司彙總繳納的,由總公司所在地國税局開具企業所得税已在總機構彙總繳納的證明,分公司憑此證明到所在地國税局辦理相關手續。一般來説,彙總納税優於獨立納税,因為總公司和分公司的盈、虧可以相互彌補。
從增值税上看,辦事處由於不從事經營活動,所以在當地無需繳納增值税;而分公司的經營活動必須在當地繳納增值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標籤:辦事處 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