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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致人重傷二級怎麼處理?

一、尋釁滋事罪致人重傷二級怎麼處理?

尋釁滋事罪致人重傷二級怎麼處理?

尋釁滋事罪致人重傷二級將會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來進行懲罰,首先,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一旦其對受害人遭到的傷害極其嚴重,則本罪已經無法懲戒犯罪行為。

其次,尋釁滋事致人重傷的處罰方式。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直接實施隨意毆打他人並致人重傷的行為人,應轉化為故意傷害罪;對於參與尋釁滋事但沒有直接動手實施傷害行為,重傷後果與其沒有直接關係的行為人,應定尋釁滋事罪。

最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尋釁滋事行為有哪些?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現實生活當中涉及尋釁滋事行為,擾亂了社會秩序的,將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懲罰的,主要就是因為全新滋事行為不僅僅是一種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同時也有可能會導致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是財產權利遭到損失,所以必須要嚴肅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