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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非法貸款罪呀

法律1.76W
什麼是非法貸款罪呀
什麼是非法貸款罪呀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一、概念及其構成  非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以牟利為目的,採取吸收客户資金不入帳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和客户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金融法律、法規的規定,貸款的發放須遵守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包括資本效率、存貸款比例、資產流動性比例、同一借款人貸款比例、中長期貸款比例指標、貸款質量指標)以及貸款風險管理,且基於金融機構之信貸資金(由資本、負債、資產構成),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採取吸收客户資金不人帳的方式,將資金用於非法發放貸款,直接破壞了國家對信貸資金的總量控制和比例管理,直接影響到國家金融管理制度。同時非法拆借客户資金髮放貸款,增加了客户資金的風險,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權益。  
(二)客觀要件  所謂吸收客户資金不入帳,在此特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對公營或個人存款户的入款或存款,只單方面地發給入款户或儲户一張存單,而不將其款項記入本單位的大帳,即不納入上報央行和國家財政的銀行會計核算,而僅將其另入法定會計帳冊以外的本單位小金庫帳冊上。在此所謂非法發放貸款,俗稱“體外循環放貸”,又稱“繞規模貸款”。是指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未在上級行規定的放貸規模內放貸,特別是未以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帳面上有的信貸資金放貸,而是採取吸收客户資金不入帳的方法,帳外吸收存款、帳外發放貸款。一般情況下,銀行對其拉來的存款,往往採取誰給拉來存款,就將此筆“放貸規模外”的存款的全部或大部返貸給誰的辦法;對自動而來的入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則能更加“方便”地用於違規放貸。  本罪是結果犯。實施上述行為而“造成重大損失”,是成立本罪的必備要件。一般指放貸資金收不回來、造成金融機構承擔償還債務的損失等。因而,雖有上述吸收客户資金不入帳、將資金用於非法發放貸款的行為,但未致“重大損失”者,不能成立本罪,應按一般金融違法行為處理。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其他主體不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罪過形式,就行為而言是明知故犯。並且行為法人須出於“牟利目的”,而實施上述不入帳非法發放貸款的行為。如不是出於上述目的而實施了上述行為者,不能成立本罪,應按一般違法行為處理。對於造成重大損失的危害結果來説,行為人主觀心態則可包括故意和過失。  
二、處罰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