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中致人重傷怎麼認定?
一、尋釁滋事罪中致人重傷怎麼認定?
尋釁滋事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尋釁滋事罪致人重傷怎麼處理
首先,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 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一旦其對受害人遭到的傷害極其嚴重,則本罪已經無法懲戒犯罪行為。
其次,尋釁滋事致人重傷的處罰方式。在司法實踐中,對於直接實施隨意毆打他人並致人重傷的行為人,應轉化為故意傷害罪;對於參與尋釁滋事但沒有直接動手實施傷害行為,重傷後果與其沒有直接關係的行為人,應定尋釁滋事罪。
最後,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對尋釁滋事罪怎麼量刑
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以下是尋釁滋事的認定:
(一)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二)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三)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四)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着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尋釁滋事罪的認定一般情況是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認定包括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和行為人的一貫表現,對於直接實施隨意毆打他人並致人重傷的行為人,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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