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騙現金沒有證據可報警嗎?
一、被騙現金沒有證據可報警嗎
可以,被騙現金沒證據,只要有證據線索,向公安局報警就能受理。《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八條規定:任何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當公民被騙取現金沒有證據時,應當及時報警,挽回自己的損失。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詐騙數額達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成立詐騙罪。當事人即使沒有證據,也應該儘快報案,提供一切和嫌疑人有關的線索和信息並詳細敍述被騙的經過。
財物被騙可及時報案,公安機關經過審查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偵查措施進行破案。即立案後詐騙證據由公安機關依法收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二、詐騙罪需要什麼證據
證據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進行立案、偵查、逮捕、起訴和審理,以及定罪量刑的依據,是司法人員查明和認定案件事實的基礎。證據必須是能夠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客觀事實,而不是主觀推斷或捏造的東西,既包括證明被告人有罪、罪重的事實,也包括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可以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事實。
1、《刑法》沒有規定某類或者某個具體罪名必須有哪些證據才能認定犯罪,指控犯罪的證據適用規定的七類證據。
(1)物證、書證;
(2)證人證言;
(3)被害人陳述;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5)鑑定結論;
(6)勘驗、檢查筆錄;
(7)視聽資料。
以上法律規定的七種證據,只有在經當事人雙方和公訴人、辯護人的質證,通過將該證據所提供的情況與其他證據相互驗證,去偽存真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
2、具體詐騙罪而言,司法實踐中,應當側重蒐集證明行為人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事實的證據。要法院認定為詐騙罪,人證物證都要有,證據不充分不能隨隨便便定人罪。
3、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我國的法律法規是嚴厲的打擊詐騙罪的犯罪行為的,因為行為人實施的非法詐騙他人財物的行為,不僅僅會對社會造成不良的影響,此時也是會侵害受害者的財產權益的,如果是我國的人民檢察院在經過審查之後決定起訴的,此時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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