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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盜竊罪量刑是怎樣的?

浙江盜竊罪量刑是怎樣的?

根據《刑法》規定,本罪有4個量刑幅度,即:

1、犯本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較大的起點為25份。盜竊國家三級文物的,亦應依本幅度量刑即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判處罰金,根據規定,應當在1千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對於依法應當判處罰金刑,但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無法計算盜竊數額的犯罰分子,應當在1千元以上1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下同)。

2、犯本罪,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處罰金。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所謂數額巨大,是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5千元至2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巨大的起點為250份。其他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巨大以外的其他嚴重情節。

3、犯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所謂“數額特別巨大”,指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盜竊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其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為2500份,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是指除數額特別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4、犯本罪,具有盜竊金融機構,數額特別巨大或者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的情形之一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所謂盜竊金融機構,是指盜竊金融機構的經營資金、有價證券和客户的資金等,如儲户的存款、債券、其他款物,企業的結算資金、股票,不包括盜竊金融機構的辦公用品、交通工具等財物的行為。根據規定:“盜竊珍貴文物,情節嚴重”,主要是指盜竊國家一級文物後造成損毀、流失,無法追回;盜竊國家二級文物3件以上或者盜竊國家一級文物1件以上並具有規定情形之一的行為。

5、在共同盜竊犯罪中,各共犯人基於共同的故意,實施了共同的犯罪行為,應對共同盜竊行為所造成的危害後果負責。

因此,通常盜竊罪只要是盜竊了他人的財物,或者是公共財物,達到了500元以上,這種情況就會構成普通的盜竊罪,那盜竊罪,他一般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與管制,同時當事人還要繳納罰金。但如果是犯了盜竊罪,它的情節非常的嚴重,那麼可能是在三年以上到十年這個區間來判除當事人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