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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刑拘後能取保候審嗎?

被刑拘後能取保候審嗎?

一、被刑拘後能取保候審嗎?

被刑拘只要具備取保候審條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行為人因犯罪被採取刑事拘留後,只要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或身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處在孕期、哺乳期,且取保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或因羈押期限屆滿未結案,有必要採取取保候審的,經申請可以由公檢法機關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二、取保候審需要擔保人嗎?

取保候審不是必須要人擔保,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交納保證金作為擔保也可。對於符合犯罪較輕、沒有社會危險性或因羈押期限屆滿未結案而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檢法機關可以對其決定取保候審,交由公安機關予以執行,並應責令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並不是只能由保證人擔保。

三、取保候審時間是多久?

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九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被刑拘之後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的時候可以採取擔保人擔保的形式申請也可以採取保證金的形式申請。相關單位執行取保候審最長時間是不可以超過十二個月的,同時監視居住的時間不能超過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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