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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犯數罪的情況下要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在犯數罪的情況下要如何追究刑事責任

通常同一個人在犯數罪的情況下,往往都是進行數罪併罰的,但這並不是絕對的,因為有些時候可能屬於吸收犯,那麼此時就會是從重進行處罰。那究竟在犯數罪的情況下要如何追究刑事責任呢?下文中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刑法上的關於刑罰的裁量方面的數罪併罰問題是不少初學法律的人困惑、不理解的重要知識點之一,數罪併罰在刑罰的科處與裁量中擁有者極其重要的作用。數罪併罰是指人民法院對一人犯數罪分別定罪量刑,並根據法定原則與方法,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數罪併罰應當以行為人犯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罪為前提。數人共同犯數罪時,人民法院對數人應分別量刑,仍然屬於對一人犯數罪,存在數罪併罰問題。數罪併罰的適用應當是在犯罪人的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其犯數罪,如果刑罰執行完畢以後,不存在數罪併罰問題。對於漏罪沒有處理的,可以根據相關的追訴時效來決定是否就該漏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國數罪併罰的原則有四種,分別是:吸收原則,針對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限制加重原則,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併科原則,針對判處主刑與附加刑的;附加刑的並罰,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根據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七十條以及第七十一條的規定,適用數罪併罰的情形主要有: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等三種情形,下面本文就該三種數罪併罰的情形結合案例予以分析介紹:

一、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

我國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併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以上便是我國刑法對於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問題所的明確規定。舉個例子:李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搶劫罪與強姦罪數罪併罰(刑期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來決定,即7年至12年之間決定),決定判處有期徒刑9年。這就是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的計算。

二、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

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即根據刑法第七十條: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我們仍以上述案例為例:李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搶劫罪與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判處有期徒刑9年。執行2年後,法院發現李某犯信用卡詐騙罪,經審理,判處有期徒刑3年。那麼,李某的刑期該如何去計算呢?根據刑法第七十條的規定,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即李某的刑期決定應當在9年以上12年以下的幅度內確定刑期,比如説,數罪併罰決定執行刑期11年。但其實際執行刑期並非11年,根據刑法第七十條的規定,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所以,李某的實際刑期應為11年減去已經執行的2年,即9年,也就是説李某須再服刑9年。這種對於漏罪並罰的方法叫做“先並後減”。

三、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

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根據刑法第七十一條: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對於該種數罪併罰的計算問題我們仍以上文案例為例:李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犯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7年,搶劫罪與強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執行2年後,李某對於夥同獄友毆打接受認真改造的趙某,將趙某打成輕傷,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李某的實際執行刑期該如何去算呢?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也就是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9年減去2年等於7年與後罪即故意傷害罪被判處的刑罰3年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條實行並罰,即應在7年以上10年以下這個量刑幅度內決定李某的刑罰。如,法院決定李某的刑罰為8年,那麼,李某實際需要執行的刑期為8年。這種對於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方法叫做“先減後並”。前文案例中,因為李某之前已經服刑2年的刑期,加上如今的8年刑期,實際上李某須服刑10年。

實踐中,犯數罪的情況其實也是比較多的,就包括髮現漏罪和犯新罪,因此針對不同的情況,具體對罪犯的處罰就是不一樣的,這裏的差異主要就是在並罰的時候,究竟是先並後減還是先減後並,大家可不要小看這種處罰方式,實際確定的刑期差異還是蠻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