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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金額累計計算嗎?

詐騙罪金額累計計算嗎?

一、詐騙罪金額累計計算嗎?

詐騙罪案件中的數額可以累計計算,如果行為人的詐騙行為使同一個受害人的受損利益不斷增加,則可以累計計算,達到法定數額則構成詐騙罪,如果行為人是多次詐騙,每次詐騙的數額沒有達到法定數額,一般不會累計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會被判多久?

1、行為人詐騙他人財物,涉嫌金額較大的,依法會被判處三年以下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並處或單處罰金;

2、行為人詐騙他人財物,涉嫌金額巨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法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作罰金處罰;

3、涉嫌詐騙金額特別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法會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詐騙人的財產。

三、詐騙罪可以和解嗎?

詐騙罪可以刑事和解。刑事和解適用範圍:

(一)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二)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詐騙罪的詐騙金額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進行累計計算的。構成詐騙罪的一般是判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會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甚至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詐騙罪雙方當事人是可以進行刑事和解並撤銷案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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