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過屬於犯罪記錄嗎?
一、被拘留過屬於犯罪記錄嗎?
如果是行政拘留,不算犯罪記錄。受過刑事處罰的,才有犯罪記錄。行政拘留,是一種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處罰記錄,當地公安機關都會將相關檔案、信息進行保存。如果被拘留人並沒有被定罪判刑,是不會留下案底的,如果被定罪判刑,就會留下案底,且不會消除。
案底:是指某人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刑事拘留是一種強制措施,是對觸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暫時性剝奪人身自由進行調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為三天,對屬於結夥、流竄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長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在刑事拘留期限內公安機關進行偵察如認為犯罪證據確鑿應當保送檢察院批捕。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麼?
1、申請。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註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
2、呈報。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准,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
3、執行。將拘留證送達公安機關執行。;另外,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並宣佈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註明。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拘留時,應當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4、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家屬,特殊情況除外。依照《刑事訴訟法》第64條的規定,決定拘留的機關在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無法通知者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24小時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三、刑事拘留的適用條件有哪些條件?
我國法律規定,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
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 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對於何謂緊急情形,《刑事訴訟法》對於公安機關的拘留和人民檢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採用列舉的方式,規定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 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採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同時經過相關程序,否則的話就是違法的。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為14天,但如果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長拘留期限是37天。
被拘留過屬於犯罪記錄嗎,答案是否定的,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行政拘留都是不會留下案底的,如果是被人民法院作出有罪的裁判的,此時就是會留下案底的。希望本篇文章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相關問題可以點擊下方“立即諮詢”按鈕,諮詢本站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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