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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累犯一般會判多久?

特別累犯一般會判多久?

一、特別累犯一般會判多久?

特別累犯增加基準刑的10%-40%,一般不少於3個月。特別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於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累犯的判刑期限是根據具體的犯罪構成才能確定,在沒有了解具體犯罪之前是無法給出明確的期限。但是《刑法》有明確規定當刑罰執行完畢後多久的期限內構成累犯。一般累犯是執行完畢5年內又故意犯罪。特別累犯不限時的。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論處。還有毒品犯罪也是的,不限時間。

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一定的刑罰之罪的情形。在不同語境下,累犯一詞有不同的含義,作為量刑情節,累犯是一種特定的再次犯罪的事實,作為量刑對象,累犯是指特定的累犯人。

二、認定累犯的條件有什麼?

在實踐中,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構成累犯,只要看起是否符合累犯的犯罪條件。一般來説,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以下條件的,就構成累犯:

(1)前罪與後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後兩罪都是過失犯罪,或者前後兩罪中有一個是過失犯罪,都不構成累犯。

(2)構成累犯的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和後罪應判處的刑罰都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如果前後各罪所判處的刑罰都低於有期徒刑,或者有一罪低於有期徒刑的,都不構成累犯。

(3)後罪發生在前罪的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之內。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後罪時都必須年滿十八週歲。如果犯前罪時未滿十八週歲,即使犯後罪時已滿十八週歲,也不能構成累犯。

但這只是一般累犯的構成條件,只要犯罪嫌疑人滿足上述條件的,就是一般累犯。其處罰判刑,同樣需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與一般罪犯判刑沒有大不同,只是量刑時會從重處罰。

特別累犯的刑期不能少於三個月,累犯不可以判緩刑。前後兩次犯罪都屬於故意犯罪行為,所受到的處罰都是有期徒刑,後罪是在前罪處罰完畢後發生的,犯罪分子犯罪時需要年滿18週歲,滿足這些條件可以構成累犯,應當按照相應的罪名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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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累犯 會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