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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刑能減刑嗎

判了刑能減刑嗎

?依照法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刑罰的期間,如果嚴格的遵守監獄的規定,有明顯的悔改並且接受改造的時候變現十分良好或者是存在有立功表現的話,可以申請減刑。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話,可以申請減刑:

1、罪犯提供犯罪分子的信息,阻止了一場重大案件的發生;

2、罪犯在服刑期間檢舉了其他犯罪分子的活動,經過警方查證之後,其檢舉的情況屬實;

3、在服刑期間有重大的發明創造,對社會發展有着很大的貢獻;

4、罪犯在監獄的日常改造或者是勞動過程中,不顧危險挽救了他人的生命;

5、在發生自然災害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時候,變現十分突出,有着很大的貢獻;

申請減刑之後,罪犯實際的服刑期限不可以少於下列所示:

1、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拘役的,其服刑的期限不可以少於法院判決的一半;

2、被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無期徒刑的,其服刑的期限不可以少於13年;

3、被人民法院判處死緩的罪犯,在緩刑期滿之後減刑為無期徒刑的,其服刑的期限不可以少於25年。

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對於減刑的期限以及幅度有下列的規定:

1、有期徒刑的罪犯在執行刑期的過程中,如果存在立功表現或者是悔改態度良好的話,一次申請減刑最多不可超過一年;如果悔改態度良好並且還有立功變現,或者是存在着重大的立功表現的話,一次申請減刑最多不可超過兩年;如果是依法被判處超過10年的有期徒刑的罪犯話,如果存在立功表現或者是悔改態度良好的話,一次申請減刑最多不可超過兩年;如果悔改態度良好並且還有立功變現,或者是存在着重大的立功表現的話,一次申請減刑最多不可超過三年。

2、如果是被依法判處超過5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的話,需要在服刑一年半之後才可以有資格申請減刑;兩次申請減刑的期限需要間隔一年以上;如果是被依法判處超過1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的話,如果減刑2-3年的話,再次申請減刑的時間應該間隔兩年以上。

3、無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想要申請減刑的話,需要存在立功表現或者是悔改態度良好,並且需要執行服刑2年之後才可以申請;如果存在立功表現或者是悔改態度良好的話,可以減刑為18-2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存在重大立功表現的話,可以減刑為13-18年的有期徒刑;

如果罪犯想要申請減刑的話,首先需要良好的表現以及積極的參加改造。罪犯可以在家人來探視的時候把自己想要申請減刑的想法和他們商量一下,讓家屬委託專業的律師團隊進行答辯以及申請。當然前提必須是罪犯積極參加改造,悔改意識強烈,有着良好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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