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涉嫌危險駕駛罪必須判刑嗎

涉嫌危險駕駛罪必須判刑嗎

要是認定行為人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那麼肯定是會被判刑的,根據《刑法》中的規定此時是被判處短期拘役,而實際的刑期是多久,就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確定了。在我國,危險駕駛罪屬於犯罪行為,只要實施了危險駕駛的行為,就必然會受到處罰。由於危險駕駛罪又屬於情節犯,即不論危險駕駛行為是不是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危險駕駛罪名都成立。而在危險駕駛的情況下,同時還造成了重大人員傷亡或者嚴重財產損失的話,則此時可能就不會按照危險駕駛罪來定罪處罰,而是會被認定構成交通肇事罪。此時罪名不同,自然對行為人的處罰也就不一樣。

一般來説,危險駕駛罪的處罰有一般處罰和從重處罰兩種,通常情況下,本罪判刑較輕,處一般處罰較多。一般處罰處罰最高可判處六個月的拘役。視情節嚴重程度會判處附加刑,處罰金1000-5000元不等,但一般為2000元。另外,承擔了刑事責任之後,也不會免除交通行政方面的責任,在發現駕駛人員有醉駕情況的時候,往往會被吊銷機動車駕駛員的駕駛執照,同時在五年之內也是不允許重新獲得駕照的。

危險駕駛罪的定罪內容主要有這四個大類:第一,在行駛的過程中,有相互追逐競駛的情節,同時要求這一情節達到了惡劣的程度;第二,飲酒的情況下駕駛人員體內酒駕含量超標,達到了規定的醉酒駕駛情況的;第三,在駕駛校車或者旅遊客車的情況下,有嚴重違規超載,超速的情況;第四,運輸危險化學藥品違反相關運輸規定的。

另外根據我國法律,危險駕駛罪的發生並不一定在公共道路上,也就是説,當機動車駕駛員駕駛機動車在任意道路,人行道,學校道路等,上做有危險駕駛的行為都是可以定罪的。此外,危險駕駛罪的定罪,定罪輕重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犯罪情節的嚴重性。也是就是説,如果犯罪情節嚴重,如,在城市中心公路交通高峯時段危險駕駛,則會被定位情節嚴重,進而被判處的刑罰會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