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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罪如何處罰

侵犯商業祕密罪如何處罰
侵犯商業祕密罪,是指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獲取的商業祕密,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的規定,實施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商業祕密權以及受國家保護的正常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客觀上實施了侵犯商業祕密的行為,並且給權利人造成了重大損失。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本罪的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即行為人有意識地通過多種手段侵犯商業祕密。過失不構成本罪。至於行為人出於何種動機而實施犯罪,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只是量刑時可考慮的情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第一款
【侵犯商業祕密罪】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給商業祕密的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約定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