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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在看守所要換倉嗎?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在看守所要換倉嗎?

一、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在看守所要換倉嗎?

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後在看守所是會換倉的。看守所裏換倉,是正常的工作程序。批准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公安機關在偵查中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應當製作提請批准逮捕書,連同案件材料和證據一併報送人民檢察院審査和批准。

二、哪些情況下犯罪嫌疑人會換倉?

1、新入獄的先在“過渡倉”羈押,讓犯罪嫌疑人在此倉先熟悉監規和環境,一般在2周後換倉,因此“過渡倉”除號頭外,其他犯罪嫌疑人在過渡期滿後都要換出至固定的羈押牢號內。

2、若發現同一倉號內犯罪嫌疑人之涉案案情是關聯的,其中必定有人要換倉,以防串供。

3、若發現同一倉號的羈押人互相鬥毆且情節不嚴重時,為防止再度發生,其中關聯人也會倉。

4、倉號內的羈押人嚴重違反“監規”,會被嚴管,換至禁閉類的牢倉。

5、為便於查餘案、漏案,犯罪嫌疑人會被換到熟悉案情的管教幹部所管轄的倉號。

6、犯罪嫌疑人有檢舉他人犯罪行為,為保護檢舉人,會換倉。

7、犯罪嫌疑人因患傳染病、性病,會換倉。

8、管教幹部認為需換倉時,可換倉。

9、偵查、檢察辦案人員認為換倉有利案件偵破時,會換倉。

三、檢察院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根據《刑事訴訟法》和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案件規則的規定,逮捕的條件為: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所謂“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是指同時具備下列情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據證明該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的犯罪行為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的。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我國法律中對於犯罪嫌疑人以及被關押到了最長期限需要進行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是需要按照相關的規定換倉的,但是換倉並不是必須的,如果沒有特殊的情況或者犯罪嫌疑人沒有提出明確的想要換倉的要求的是不一定必須要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