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故意放火罪重大損失標準浙江是怎麼定的

一、故意放火罪重大損失標準浙江是怎麼定的?

故意放火罪重大損失標準浙江是怎麼定的

故意放火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標準是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按照國家林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確定。

二、放火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

本罪侵犯的對象,主要是公私建築物或者是其他公私財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所謂放火,就是故意引起公私財物燃燒的行為。放火的行為方式,可以是作為,即用各種引火物,直接把公私財物點燃;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故意不履行自己防止火災發生的義務,放任火災的發生。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由於放火罪社會危害性很大,刑法規定,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放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為會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的心理態度。

他人的財產時是受法律保護,任何人無權對於他人的財產進行破壞,如果故意放火使他人的財產受損的,根據造成的損失的程度來確定相應的量刑,一般故意放火導致他人的財產損失達到了五十萬以上的就屬於重大損失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