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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審後一直不送檢察院合法嗎?

一、取保候審後一直不送檢察院合法嗎

取保候審後一直不送檢察院合法嗎?

1、取保候審後一直不移送給檢察院可能合法、也有可能不合法。

取保候審和案件移送檢察院沒有法律上的關係,如果案件偵查,有犯罪事實和充分證據,即便你是 取保候審階段,案件也要依據法律程序移送檢察院,如果符合法律規定的相關情形,可以撤銷案件,不移送。

2、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二、取保候審檢察院傳喚需要注意什麼

取保候審檢察院傳喚需要注意的事項具體如下:

(一)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二)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三)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四)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五)對當場發現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佈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説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公安機關在將刑事移交給檢察院審查之前,可能會拘留、或者是逮捕特定的刑事案件當事人,這些當事人若是滿足取保候審的法定條件,那麼在獲得批准之後,可以被取保。根據規定,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並不意味着公安機關需要將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