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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假藥罪情節嚴重的怎麼處罰?

銷售假藥罪情節嚴重的怎麼處罰?

一、銷售假藥罪情節嚴重的怎麼處罰?

會處以三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生產銷售假藥的從重處罰的情形是什麼?

生產銷售假藥的從重處罰的情形有:

①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冒充其他藥品,或者以其他藥品冒充上述藥品的;(藥品“冒充”屬於假藥,本條屬於假藥從重處罰情節)

②生產、銷售以孕產婦、嬰幼兒及兒童為主要使用對象的假(劣)藥的;

③生產、銷售的生物製品、血液製品屬於假(劣)藥的;

④生產、銷售假(劣)藥,造成人員傷害後果的;

⑤生產、銷售假(劣)藥,經處理後重犯的;

⑥拒絕、逃避監督檢查,或者偽造、銷燬、隱匿有關證據材料的,或者擅自動用查封、扣押物品的。

劃清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中其他罪的界限

對於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和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根據我國相關法律中的規定,應按處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假藥罪定罪處罰。這符合前述法條競合的適用原則。

三、生產、銷售假藥罪與生產銷售劣藥罪有何區別?

1、犯罪對象不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劣藥,而生產、銷售假藥罪的對象只能是假藥。

2、構成犯罪的標準不同。生產、銷售劣藥行為只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才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結果犯。生產、銷售假藥行為只要足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就構成犯罪,在犯罪形態上屬危險犯。

3、兩種行為的社會危害性不同,處罰也不同。劣藥的實質是藥品質量和使用效能達不到標準規定和預期治療效果,而假藥多數情況下是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假藥”往往比“劣藥”對人體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產、銷售假鄉罪的法定刑要重於生產、銷售劣藥罪,前者法定最高刑為死刑,後者為無期徒刑。另外,行為人既生產、銷售假藥,又生產、銷售劣藥,均構成犯罪的,應分別定罪,實行數罪併罰。

銷售假藥的行為將會有可能對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構成極大的威脅,因此我國的法律中將會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涉案金額的大小以及對公民身體造成的影響等多方面的因素來最終對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