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假幣後使用怎樣處罰
對於盜竊假幣的行為,實踐中一般是認為構成盜竊罪。但如果此時,盜竊假幣後使用的話,那麼又具體構成什麼犯罪呢?盜竊罪,還是使用假幣罪?構成的罪名不同,那麼最後的處罰也就不同。下面本站小編來你做詳細介紹。
一、盜竊假幣後使用怎樣處罰
在實踐中,專門以假幣為對象進行盜竊、搶劫的恐怕並不多。通常是盜竊、搶奪的貨幣中夾雜假幣或者把假幣誤認為是真幣而進行盜竊、強多,並引發了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為。這些情況比較複雜,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盜竊、搶奪的貨幣中夾雜假幣,並且真貨幣數額較大、假幣數額較小,在這種情況下,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可按盜竊、搶奪罪論處。反之,如果盜竊搶奪的假幣數額較大。真幣數額較小,在這種情況下,不構成盜竊、搶奪罪,可按持有、使用假幣罪論處。
一般情況下,盜竊假幣,數額較大的,不按盜竊罪處理。因為假幣不存在價值計算問題。如果把假幣誤認為是真貨幣而進行盜竊、搶奪,則發生不能犯未遂問題。在這種情況下,持有盜竊、搶奪的假幣,應如何認定?如果從蒞臨的一致性處罰,則應認定為盜竊或搶奪罪(未遂)。因為這種情況就像盜竊、搶奪而窩藏一樣,是一種不可罰之事後行為。不過,司法實踐可能不採納此種方法。如果是使用假幣,我們主張按牽連犯處理。
二、偽造假幣後使用如何處罰
對於偽造貨幣後而持有,使用假幣的行為應如何認定的問題,涉及偽造者與持有者、偽造者與使用者的相互關係問題,分而論之是一種可行的辦法,也是偽造行為的自然延伸。在偽造後而持有假幣場合,持有就失去獨立的意義,併成為偽造貨幣罪這個有機整體的組成部分。對於偽造行為後而使用假幣的認定,則有不同的意見。
在以往的審判實踐中,有的認為已經構成數罪,即偽造貨幣罪和詐騙罪(當時沒有規定使用假幣罪),主張實行兩罪並罰;有的雖然也認為構成數罪,但堅持按牽連犯處理。我們認為,使用不同於持有,它不是偽造行為引起的,因此,對使用假幣的行為進行單獨評價是必要的。至於如何處理,我們傾向後一種意見。因為偽造貨幣是為了使用,存在着原因行為和結果行為的牽連關係。在這種情況下,從一重罪論處是適當的。
對於盜竊假幣後使用的行為,通常是按照使用假幣罪進行處罰的。具體的量刑,就需要結合犯罪情節進行處理了。實踐中,不管是盜竊假幣的行為,還是使用假幣的行為都是不可取的,小編再次提醒大家,千萬不可做出違法行為,不然自己就會有牢獄之災。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珠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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