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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7000元如何量刑

盜竊7000元如何量刑

一、盜竊7000元如何量刑

盜竊7000元屬於數額較大的情形,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準備盜竊是不是犯罪

犯罪預備是指為了犯罪而準備工具、製造條件。

根據《刑法》第二十二條,為了犯罪,準備工具、製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對於預備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犯罪預備的表現形式

1、為實施犯罪準備犯罪工具的行為。——犯罪預備行為最常見的形式

所謂犯罪工具,是指犯罪分子進行犯罪活動所用的一切器械物品。其中包括:

(1)用以殺傷被害人或者排除被害人反抗的器械物品,如槍彈、刀棒、毒藥、繩索等;

(2)用以破壞、分離犯罪對象物品或者破壞、排除犯罪障礙物的器械物品,如鉗剪、刀斧、鋸銼、爆炸物等;

(3)專用為達到或逃離犯罪現場或進行犯罪活動的交通工具,如汽車、摩托車等;

(4)用以排除障礙、接近犯罪對象的物品,如翻牆爬窗用的梯子或繩索等;

(5)用以掩護犯罪實施或者湮滅罪證的物品,如作案時戴的面罩、作案後滅跡用的化學藥品等。犯罪工具本身危害性和複雜性可以反映出預備行為不同的危害程度。

所謂準備犯罪工具,包括製造犯罪工具、尋求犯罪工具及加工犯罪工具使之適合於犯罪的需要。

2、其他為實施犯罪製造條件的行為。這類犯罪預備行為可以概括為以下幾種:

(1)為實施犯罪事先調查犯罪場所、時機和被害人行蹤;

(2)準備實施犯罪的手段,例如為實施入户盜竊而事先練習爬樓入窗技術;

(3)排除實施犯罪的障礙;

(4)追蹤被害人、守候被害人的到來或者進行其他接近被害人、接近犯罪對象物品的行為;

(5)出發前往犯罪場所或者誘騙被害人趕赴預定犯罪地點;

(6)勾引、集結共同犯罪人,進行犯罪預謀;

(7)擬定實施犯罪和犯罪後逃避偵查追蹤的計劃,等等。

標籤:量刑 盜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