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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罪量刑標準金額2000元的

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法律依據
根據《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第四條
1、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或者一年內入户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盜竊數額、次數、手段等犯罪事實增加相應的刑罰量,確定基準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應的刑罰量:
(1)盜竊數額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每增加1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2)盜竊數額達到十二巨大起點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3)盜竊數額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的,每增加20000元,可以增加三個月至四個月刑期;
(4)多次盜竊的,可以增加兩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5)盜竊他人必需的生產、生活資料,嚴重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可以增加一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盜竊罪量刑標準金額2000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