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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被判處緩刑有案底嗎?

罪犯被判處緩刑有案底嗎?

犯了罪的公民可能因為其危害程度還沒有很高而僅僅在處罰的時候得到了緩刑,公民也知道犯罪後的處罰之一就是留下永遠的記錄,那麼,罪犯被判處緩刑有案底嗎?其實緩刑也算作是一種刑事的處罰而必須留有案底的記錄以供以後國家機關的查閲。下面來看看具體規定內容。

一、罪犯被判處緩刑有案底嗎?

所謂案底,是指司法機關對於判決後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檔案資料。判緩刑,代表已經有了犯罪記錄,是有案底的。免予刑事處罰,是人民法院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決,但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認為不需要判處刑罰,而不予判處刑罰,即只定罪不判刑。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予以量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

緩刑雖也可以看作是有條件地免除犯罪分子的刑罰,但它與免予刑事處罰存在以下不同之處:

1、免予刑事處罰是依法只對被告人定罪,但不判處刑罰;而緩刑是對被告人既要定罪,又要判處刑罰,只是所判刑罰暫不執行。

2、免予刑事處罰的適用根據是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而適用緩刑主要是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3、被宣告免予刑事處罰的罪犯,不存在曾經被判過刑的問題,也不存在就被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再執行刑罰的可能性。而緩刑犯確實是被判處過一定刑罰的,雖然宣告暫緩執行,但卻保留着執行的可能性,即是否執行原判刑罰取決於罪犯在緩刑考驗期內是否又犯新罪、發現漏罪或者嚴重違反有關監督管理規定。即使是緩刑考驗期滿而事實上未執行原判刑罰,也不能改變其曾經被判過刑的事實。

4、免予刑事處罰的犯罪分子,即使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也不存在適用數罪併罰的問題,因為前罪本來就未判刑;而緩刑犯在考驗期內如果再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則應撤消緩刑,把原判決確定的刑期與新犯罪或者發現的漏罪的刑期,進行並罰。

綜上所述,如果罪犯因為其行為惡劣程度還沒有到直接被刑事處罰就會得到法院給予其用來緩刑的考驗時間,如果在期限內沒有任何的過錯説明其是可以悔改原來的犯罪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