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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開庭前要準備什麼

一、離婚案件開庭前要準備什麼

離婚案件開庭前要準備什麼

離婚訴訟中當事人需要做以下準備:

第一,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以及法院的傳票等證件;

第二,按照傳票確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參加訴訟;

第三,攜帶所有證據的原件參加訴訟;

第四,聽從法庭指揮,遵守法庭秩序。

開庭前主要準備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及應對開放審理中可能遇到的其他問題。

原告的訴訟請求要得到法院的支持,就要收集準備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需要證據證明存在賭博、吸毒、重婚、婚外同居行為、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兩年以上等可以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等。總之,要圍繞着原告的訴訟請求進行舉證。除了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外,還包括夫妻財產分割的證據、子女撫養問題的證據等。至於其他庭審上應注意或者説應準備的問題,則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

若對方不同意離婚,法院可能不會判離,但6個月後再起訴,法院會判決准予離婚。

二、離婚訴訟怎麼答辯

(一)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二)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繫,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為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閲,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裏動態。

(三)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着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繫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如果夫妻雙方對於離婚這件事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的話,那麼就可以選擇訴訟離婚。送上離婚,只需要一方同意離婚,都可以採用這種方式。但是是否會被判決離婚,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判斷。在開庭前要準備好相關的證據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