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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判緩刑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走私判緩刑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走私是指未經正常渠道將其他國家的商品運到我國經過銷售,對我國的經濟市場的發展和國家税收造成了巨大的影響。我國對這類犯罪分子予以嚴處。那走私判緩刑需要具備哪些條件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詳細的解答。

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上訴的,改判走私緩刑的可能性很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之規定,

只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最低刑也在三年以上。

二、第七十二條適用條件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三、附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選)

第一百五十三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貨物、物品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

(一)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較大或者一年內曾因走私被給予二次行政處罰後又走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二)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三)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税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偷逃應繳税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對多次走私未經處理的,按照累計走私貨物、物品的偷逃應繳税額處罰。

我國對這類罰罪嫌疑人的緩刑處理有着嚴格的規定,規定這類犯罪者沒有造成較大嚴重後果的,對自己犯罪事實進行相應的悔改之意、且判處緩刑不會對我國的社會造成影響的犯罪嫌疑人進行緩刑處理。

標籤:緩刑 走私 具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