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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敲詐勒索罪逮捕後能取保候審嗎?

犯敲詐勒索罪逮捕後能取保候審嗎?

一、犯敲詐勒索罪逮捕後能取保候審嗎?

敲詐勒索逮捕了,滿足以下條件的可以取保候審: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八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二、敲詐勒索一萬未遂能批捕嗎

逮捕,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剝奪其人身自由,予以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敲詐勒索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依然涉嫌刑事犯罪。

因此,敲詐勒索未遂仍然可能批捕。

三、取保候審的時間期限到了應怎麼辦

1、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2、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3、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4、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敲詐勒索罪符合相關條件可以取保候審,敲詐勒索未遂也是可以批捕的,敲詐勒索之後取保候審的情形包括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情形,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情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