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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意識到犯罪能否認定自首

一、未意識到犯罪能否認定自首

未意識到犯罪能否認定自首

1、可以。

自首要求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所以即使沒有意識到犯罪也可以認定自首。

2、根據《刑法》第67條的規定,自首,是指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行為。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以自首論。

二、自首如何作為證據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一十條證明被告人自首、坦白、立功的證據材料,沒有加蓋接受被告人投案、坦白、檢舉揭發等的單位的印章,或者接受人員沒有簽名的,不得作為定案的根據。

2、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有自首、坦白、立功的事實和理由,有關機關未予認定,或者有關機關提出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表現,但證據材料不全的,人民法院應當要求有關機關提供證明材料,或者要求相關人員作證,並結合其他證據作出認定。

三、犯罪人投案自首如何處罰

1、犯罪分別自首,無論罪行輕重,均可以從輕處罰。但對於極少數罪行特別嚴重的、情節特別惡習劣的犯罪分子,也可以不從輕處罰。

2、犯罪以後自首,犯罪較輕的,不僅可以從輕處罰,而且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是否較輕,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危害後果加以綜合評判。對於屬於犯罪較輕者,究竟是輕還是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則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另以確定。一般而言,首先要考慮罪行較輕的程度,其次要考慮自首的具體情節,如投案時間、投案動機、客觀條件、交代程度、有無立功表現等,全面分析,酌情處理。

3、犯罪以後自首,犯罪較重的,一般可以從輕處罰,如果有立功表現,也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所謂立功,通常是指犯罪分子檢舉揭發其他犯罪分子的重大罪行得到證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證據從而得以偵破其他重大案件的,或者協助司法機關緝捕其他罪犯的。

所以一旦有了犯罪行為,通過自首是可以爭取從輕處罰的,當然也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看,並不是所有的犯罪分子自首都會從輕處罰,性質特別特別惡劣,造成非常壞的影響的犯罪是不會重新處罰的,如果不想自己觸犯法律,那麼就必須要遵紀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