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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監視居住如何取消的?

公民被監視居住如何取消的?

一、公民被監視居住如何取消的?

監視居住到達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監視居住權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監視居住的時候刑期已滿,那麼這個時候應該立即解除和撤銷監視居住權,如果監視居住權已經滿6個月,這個時候也應當立即解除和撤銷監視居住權,解除和撤銷監視居住權,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如若發現犯罪嫌疑人的嫌疑解除,也應當立即解除和撤銷監視居住權。

公民被監視居住是可以取消的,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期滿後可以撤銷。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解除或者撤銷監視居住的決定應當通知執行。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釋放、解除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解除監視居住,應當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執行機關應當根據原決定機關的決定書解除監視居住,並將解除監視居住的決定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二、監視居住的期限是多久?

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監視居住分別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構決定,並經本機構負責人批准,由公安機構執行。

監視居住達到法定期限需要取消,要撤銷監視居住權。監視居住有一定的時間限制,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在監視居住期間,未經執行機構批准,不能離開被揭示的住所。監視居住是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構負責執行,會限制被監視人的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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