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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偷盜竊罪不服上訴需要什麼證據?

判偷盜竊罪不服上訴需要什麼證據?

一、判偷盜竊罪不服上訴需要什麼證據?

證明沒有犯盜竊罪的證據,主要是法律規定的證據。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二、盜竊罪刑罰如何規定

1、《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盜竊罪量刑幅度:構成盜竊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的,或者扒竊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達到數額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達到數額特別巨大起點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的除外。

三、盜竊罪與侵佔罪區別在哪

普通侵佔罪和盜竊罪均屬侵犯財產類犯罪,兩罪的犯罪對象都是他人的財物,主觀上都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但兩罪又有顯著的區別,這表現在:

1、犯罪的前提不同。侵佔罪的行為人在侵佔他人財物之前,必須已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財物。

2、犯罪目的產生的時間不同。侵佔行為人的非法佔有目的,發生在實際持有或控制他人的託管物以及拾得他人的遺忘物和發現他人的埋藏物之後;而盜竊行為人的不法佔有目的,則發生在祕密竊取他人財物之前。

3、犯罪客觀方面不同。侵佔罪的行為,是對自己已實際持有或控制的他人的託管物、拾得的他人的遺忘物以及發現的他人的埋藏物,拒不退還或者拒不交出,從而實現非法佔有。

偷盜罪判決如果對判決的結果不服,可以提出上訴,提交新的證據進行再審,達到數額較大起點的,兩年內三次盜竊的,入户盜竊的,攜帶凶器盜竊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盜竊罪和侵佔罪的區別包括犯罪的前提不同,目的產生的時間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