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陰陽合同無效後繼續刑事責任嗎?

陰陽合同無效後繼續刑事責任嗎?

一、陰陽合同無效後繼續刑事責任嗎?

1、陰陽合同無效後可能需要繼續刑事責任、也可能不需要。

“陰合同”是有效的。因此,如果房屋買賣雙方實質上按照“陰合同”履行了合同——買房人完成了付款義務,賣房人完成了交付房屋並協助辦理過户手續的義務,雙方也完成了其他的合同義務。那麼,合同雙方就不能再以“陽合同”無效來主張返還價款,取回房屋所有權等。原因就是雙方實際履行的是“陰合同”,“陽合同”被認定為無效也不會影響雙方已經實際履行的陰合同。

2、一般而言,“陽合同”被認定無效會產生補繳税款、罰款等行政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二、陰陽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1、簽訂“陰陽合同”的目的是為規避法律或銀行的規定,這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儘管這種違法行為未必會帶來特別嚴重的法律後果,但交易雙方還是儘量不要簽訂這樣的合同,因為這還會增加交易風險。雖然有人是為規避法律主動簽訂,但有人也是因為另一方提出要求而被動簽訂,而且目前完全杜絕陰陽合同的現象又很難做到。

因此,不管出於什麼原因而簽訂陰陽合同,都要注意防範由此而產生的風險。這種風險主要是指當產生爭議時,雙方對合同價格各執一詞,紛紛主張對自己有利的價格。

2、陰陽合同中,一般情況下,後籤的合同為準。

在因“陰陽合同”價格不一而產生爭議的情況下,原則上以時間在後的合同價為準。除非有證據證明前一份合同價是為規避納税及騙取貸款等原因而簽訂的虛假價格。

但是要特別注意,這個舉證責任是由提出異議方來承擔的,也就是説,誰認為前一份合同是虛假的,誰就應當承擔這個舉證責任。

3、無法判斷先後的,應當證明哪份為“真實意思”。

這樣的規定並不全面,因為兩份合同的簽訂時間並不一定有先後,可能是同時簽訂的。如果一定要以後一份合同為準的話,這時就會難以認定哪一份合同是“後一份合同”。所以關鍵是要證明哪一份合同的價格才符合雙方的真實意願。

陰陽合同中的陽合同,並不是基於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而簽訂的,故此會無效。簽署此類合同的目的,可能是為了逃税。若經過相關部門查實之後,發現合同雙方確實利用無效樣合同實施了逃税行為,那麼會受到罰款、拘留等的行政處罰;如果偷税數額較大、次數較多,則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