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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並銷售劣藥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生產並銷售劣藥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一、生產並銷售劣藥罪既遂的最新處罰標準是什麼?

(1)犯生產銷售劣藥罪既遂的,一般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造成後果特別嚴重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涉嫌生產銷售劣藥罪的犯罪構成要件具體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犯罪客體是複雜客體,既包括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公民的健康權利。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所謂“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主要指造成用藥人殘疾或者其他嚴重後遺症,或因服用劣藥延誤治療,致使病情加劇而引起危害、死亡等嚴重後果。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故意的內容分為兩部分:一是行為人明知其生產或銷售的是劣藥而且其生產或銷售劣藥的行為可能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結果;二是行為人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採取放任的心理態度,即本罪只能由間接故意構成。如果行為人對嚴重危害的結果採取積極追求的態度,構成其他更為嚴重的犯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綜合上面所説的,生產並銷售劣藥這種行為是會讓他人的身體受到傷害,而且也觸犯了我國的藥品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會承擔起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定,輕者三年以下,重者是可以高達無期徒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