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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行賄逃跑如何進行處罰?

法人代表行賄逃跑如何進行處罰?

一、法人代表行賄逃跑如何進行處罰?

法人代表行賄如果是純法人個人行為的話,與公司無關,相關機關會依法對法人進行抓捕。公司涉嫌犯罪的話,會進行經濟處罰。

但是如果法人代表行賄屬於單位行為,構成單位行賄罪的犯罪主體是公司而非個人,相比於個人犯行賄罪,單位的行賄罪影響會更加惡劣,帶來的危害也會更多,法律對於單位行賄罪處罰也會更大。

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規定的行賄罪定罪量刑。

單位行賄是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其負責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實施,獲取的不正當利益也歸單位所有。如果在單位行賄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單位行賄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飽私囊,歸個人所有的。

根據本條規定,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個人行賄罪處罰,即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法人代表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依自己的名義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並以自己的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民事責任的企業組織。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規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

但對外關係上,法定代表人對外以法人名義進行民事活動時,其與法人之間並非代理關係,而是代表關係,且其代表職權來自法律的明確授權,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權委託書。是故,法定代表人對外的職務行為即為法人行為,其後果由法人承擔。並且,法人不得以對法定代表人的內部職權限制對抗善意第三人法定代表人不承擔責任,法定代表人的職務行為就是企業法人的行為,因而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本公司承擔,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向第三人直接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範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 向登記機關、税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 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 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 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係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 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實行單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認為法人的正職行政負責人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行賄逃跑不但需要對公司依法追究行政處罰責任,還會對法人代表本人追究刑事處罰責任,以行賄罪論處,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沒收違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