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聚眾鬥毆怎麼判刑
一、青少年聚眾鬥毆怎麼判刑
1、未滿十六週歲的未成年人若是聚眾鬥毆的,不需要判處刑罰。
2、如果已滿十六週歲的,聚眾鬥毆構成犯罪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聚眾鬥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眾人成幫結夥地互相進行毆鬥,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對於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以及其他積極參加者,至少要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又或者是管制的刑罰。如果有加重情節的,就可能被判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二、聚眾鬥毆罪的構成條件有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聚眾鬥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眾鬥毆行為向整個社會挑戰,從而形成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
2、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糾集眾人結夥毆鬥的行為。聚眾:一般是指人數眾多,至少不得少於三人,鬥毆:主要是指的採用暴力相互搏鬥,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別。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十六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但並非所有參加聚眾鬥毆者均構成本罪。只有聚眾鬥毆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才能構成本罪主體。
所謂首要分子,是指在聚眾鬥毆中起組織、策劃、指揮作用的犯罪分子,所謂其他積極參加者,是指除首要分子以外的在聚眾鬥毆中起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一般參加者,只能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追究行政責任,不能構成本罪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犯罪。
青少年存在聚眾鬥毆的行為,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量刑標準,若是聚眾鬥毆的參與者未滿16週歲,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聚眾鬥毆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客觀方面表現為糾結眾人蔘與鬥毆行為,犯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這項罪名屬於刑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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