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怎麼判
一、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怎麼判
過失致死的判刑方法分兩種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一般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過失致人死亡罪屬於過失犯罪,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致人死亡和過於自信的過失致人死亡。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沒有過失,而是由於其他無法預見的原因導致他人死亡的,屬於意外事故,行為人不負任何刑事責任。
執行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有致人死亡危險的行為。如果該行為本身不具有真正的致人死亡危險,而只是其他干預因素致人死亡的,則該行為不是過失致人死亡的行為,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執行實際上是致人死亡的行為。雖然該行為有導致死亡的風險,但如果沒有發生死亡的結果,則不存在過失致死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過失致人死亡怎麼判定?
1.過於自信的過人致死與間接故意殺人的界限。二者的共同點是:都造成了死亡結果:都對於結果的可能發生有預見,而且都不是希望這種結果出現。二者又有着本質的區別:過於自信的過失致死,行為人憑藉某種客觀條件能力、經驗、環境等,輕信可以避免死亡結果的發生;而間接故意殺人,行為人持的是一種放任死亡結果發生的心理狀態。
2.疏忽大間的過失致死與意外事件致死的界限。二者區別的關鍵在於行為人對死亡結果的出現是否應當預見。如果應當預見,由於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致發生死亡結果,就是過失致死;如果不應當預見,或者説不可能預見,而出現了致死結果,就是意外事件致死,行為人不負刑事責任。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於普通過失而致人死亡的行為,如果是在業務過失的情況下導致他人死亡的,則構成其他犯罪,不能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普通過失,即日常生活過程中的過失;業務過失,即在履行職務、職責過程中的過失,如在交通運輸、醫療過程中的過失導致他人死亡的,不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論,而是以交通肇事罪、醫療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等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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