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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

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

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不過此時需要有合理的變更理由才行,否則即使起訴到法院也是不會得到支持的。那究竟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呢?詳細內容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有哪些

變更孩子撫養權主要指有撫養權的一方,撫養能力喪失。在此情況下另一方則會依法申請變更孩子撫養權。根據《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意見》第16條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三)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通過以上可知,只要滿足上述任意一個條件,一方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子女的撫養權。

二、如何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子女年滿18週歲的,無需任何人的監護與撫養,所以孩子年滿18週歲後,不再存在撫養權變更的問題。在滿足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條件之後,接下來當事人可以通過以下幾條途徑來變更從而獲得孩子的撫養權。

(一)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離婚時雙方都可協商解決很多問題,變更孩子撫養權也不例外,協商是很多問題解決的首選方式。

(二)如協議不成,可通過打官司訴訟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孩子撫養權。

(三)撫養權變更需提出證據證明自己帶孩子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因為離婚時法院確定子女撫養總的原則: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是處理離婚後子女撫養歸屬問題的出發點,只有在此前提下,再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雖然在解除夫妻婚姻關係的時候需要同時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但並不是一旦確定了歸屬之後日後就不能在變更了,無論是對於撫養權還是撫養費,日後都是允許進行變更的。只不過變更也要有具體的利益才行,關於孩子撫養權變更條件內容,小編就為大家介紹到此,要是還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撫養權 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