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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扒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扒竊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扒竊的認定標準是:地點性特徵,即發生的地點是車站、碼頭、廣場、集貿市場等公共場所或公共汽車等公共交通工具;對象是受害人隨身攜帶的財物,既包括帶在當事人身上的財物,也包括隨身帶在身邊的財物。司法實踐中一般理解為在公共場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竊取他人隨身攜帶的財物的行為為扒竊。扒竊是行為犯罪,只要實施了扒竊行為,就構成犯罪,不論竊得財物多少。

二、扒竊案件的處罰是什麼?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因犯盜竊罪,依法判處罰金刑的,應當在1000元以上盜竊數額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沒有盜竊數額或者盜竊數額無法計算的,應當在1000元以上100000萬元以下判處罰金。

在醫院盜竊救命錢,從重處罰

對於盜竊公私財物雖達到“數額較大”標準,但行為人認罪、悔罪,退贓、退賠,並具有法定從寬處罰情節、沒有參與分贓或者獲贓較少且不是主犯、被害人諒解及其他輕微情節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對於不構成犯罪而確有處罰必要的,由有關部門予以行政處罰

偷拿家庭成員或者近親屬的財物,獲得諒解的,一般可不認為是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酌情從寬處罰。

扒竊是一種嚴重違法的行為,不僅對社會的良好風氣造成了影響,同時也對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侵害,因此我國對於扒竊的行為是給予嚴厲打擊的。扒竊是一種行為,不管是否造成了後果的都將受到懲罰,與是否作案成功無關。

標籤:扒竊 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