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誹謗侮辱他人是自訴案件嗎?

一、誹謗侮辱他人是自訴案件嗎?

誹謗侮辱他人是自訴案件嗎?

是自訴案件,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侮辱罪屬於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法律規定的自訴案件的被害人或監護人,為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訴訟。故侮辱罪是自訴案件。

犯侮辱罪是自訴案件,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是可能轉為公訴案件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遇到侮辱誹謗怎麼處理?

人民法院對侮辱、誹謗犯罪,採取告訴才處理的受案方式。婦女受到他人侮辱、誹謗後,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

1、對於侮辱、誹謗行為嚴重的,構成犯罪的,受害婦女應主動到人民法院去起訴,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受害婦女還可以在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賠償自己因名譽受到損害而遭受的經濟損失。

2、如果侮辱、誹謗行為尚未構成犯罪的,可以要求公安機構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處理。

3、受害婦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侵權人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三、侮辱罪和誹謗罪有什麼區別?

1、客觀方面表現不同:

侮辱罪: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誹謗罪: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注意:侮辱罪和誹謗罪針對的對象是特定的個人。

2、犯罪手段是不同的:前者是公然進行的,包括可能使用的暴力;而後者只能以言語、文字方式來進行的。前者不需要有捏造事實的過程,只要有公然侮辱的行為,情節就夠了,而後者必須有捏造他人事實,並公開擴散兩個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行為人是出於故意,並具有貶低、破壞他人人格、名譽的目的。

誹謗侮辱他人是自訴案件,遭遇侮辱誹謗的行為,可以使用法律武器維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追究行為人的責任,侮辱誹謗罪是刑事自訴案件,需要告訴才處理,就是説要受害者自己向法院提起訴訟,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