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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遺囑的筆跡鑑定怎麼申請?

一般是由原告提出來進行鑑定,或者是由誰主張誰就可以提出來。

代書遺囑的筆跡鑑定怎麼申請?

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申請方需提供鑑定的檢材及對比樣本(需經對方質證),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鑑定即可。具體程序如下:

1、由一方當事人在舉證期前向法院提起申請;

2、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確定提供鑑定的樣本;

3、由雙方協商選定或搖號選定鑑定機構;

4、鑑定機構接收後鑑定申訴後,憑藉自己專業技術及依法做出鑑定意見;

5、雙方當事收到鑑定意見後對鑑定結論有異議的,還可以申請重新鑑定。

訴訟當事人一方不同意司法鑑定意見的可以要求鑑定人員到庭接受質證,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要鑑定申請。在庭審中,可以通過對鑑定人員的質證,以確定該鑑定是否合法、鑑定意見是否正確,從而達到推翻該鑑定意見的目的。如果是直接向法庭申請重新鑑定的,需要向法院説明原鑑定意見錯誤的證據或理由,最後需要法院審查後來決定是否需要重新委託鑑定。

筆跡鑑定,是指對人通過書寫活動形成的字跡進行的鑑認、識別活動。人的書寫習慣具有特定性和穩定性,並在筆跡中得到反映。通過對筆跡的檢驗,可判明文件中的筆跡由幾個人所寫,是否由某人所寫,利用筆跡進行人身同一認定,證實文件的真偽。鑑定時要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明確鑑定要求,查驗筆跡物證和筆跡樣。

分析判斷筆跡是否正常,有無偽裝或由於其他原因引起的變化;選擇能反映書寫人書寫習慣的穩定的和帶有特殊意義的特徵;對檢材和樣本中找出的特徵進行比較,找出符合點和差異點;對符合點和差異點的形成原因綜合評斷;做出鑑定意見並製做鑑定書。

在遺囑案件之中,一般來説都會認為遺囑的書寫是否存在真實性,這樣子就可以進行申請筆跡鑑定,筆跡鑑定是為了保證該遺囑是由當事人或者是由當事人指定的相關人士親自進行書寫的。如果認為遺囑的真實性有問題,就可以向法院提起。

標籤:筆跡 代書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