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故意毀壞財物罪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故意毀壞財物罪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一、故意毀壞財物罪公安不立案怎麼辦?

故意毀壞財物罪公安不立案可以向上級機關進行控告。

1、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

2、如果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再通過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對應當立案偵查的案件而不立案偵查的,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説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二、故意毀壞財物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2、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3、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故意破壞財物罪,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設備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

在當代的社會,很多人可能對於犯罪行為的立案方面規定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如果發現有故意毀壞財物罪的,應該相關的材料移交給公安機關,然後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若是公安機關認為沒有達到立案條件的,而相關當事人對此有不同的意見,可以向上級部門或者是向檢察機關控告。

網站地圖